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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控中心已达28个
2019-07-11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在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泉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于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泉州28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标准体系建设将不断完善,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显著推进。□本报记者 张沼婢

质控中心挂靠单位 须二级甲等医院以上

根据《办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与考核,指导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对专业质控结果进行系统内和社会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具体承担对市级质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承担质控中心的工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二级甲等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医疗机构;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全省或本市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所申请专业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方面的支撑保障。

《办法》规定,质控中心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在全省或本市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原则上担任或曾经担任市级以上医学会等学会、协会相应专业的主任或副主任委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有开展质控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熟练掌握医疗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管理技能,两年内未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控中心专家可覆盖县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市级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可配1—3名副主任,设专职秘书1名。级质控中心依托专家管理,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质控中心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本专业质控决策,参加有关质控工作。

市级质控中心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市级医疗机构专家为主,可覆盖县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是本专业专家,原则上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兼顾系统平衡,原则上人数在20人以内。必要时,经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意后,可根据实际设立相应若干亚专业组。

质控中心主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对心血管疾病专家委员成员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名单报医政医管科备案。

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的质控督查

《办法》要求,市级质控中心批准成立后1年内,应当完成本专业质控标准的制定。定期调查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含机构分布、专业设置、人员队伍、技术能力和设备配置等),及时修改完善质控标准,每年根据临床实际,科学制定每年质控量化指标(含单病种质量、专业控制项目等),质控标准经试行、修订后报由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后发布。

市级质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2次质控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本专业的质控标准、薄弱环节、改进措施等内容。

市级质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的质控督查,鼓励以信息化为手段进行督查。 市级质控中心应在督查结束后1月内将质控督查结果报医政医管科,医政医管科对督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以质控简讯的形式定期发布。

督查工作中,对于医疗机构专业质控存在的问题,市级质控中心应保留客观证据,当场指导、要求医疗机构改正;对于督查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控问题的,市级质控中心应将相关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医政医管科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整改通知。

医疗机构应根据整改通知的要求,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并向市级质控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市级质控中心负责对医疗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复查。